交通事故(2026)辽1322民初239号
辽宁建平-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案
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代理身份:原告代理律师
案情简介
朱女士驾驶小型轿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,造成九级伤残,交警认定同等责任。前期已就医疗费起诉获赔,本次就伤残赔偿等项目再次起诉。案件难点在于保险公司对伤残鉴定结论、误工费标准提出质疑,并拒绝支付智力残疾二级成年子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。
争议焦点
保险公司抗辩伤残鉴定结论、误工费标准、护理费合理性,并拒绝支付智力残疾二级成年子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。
办案思路
办案思路:首先固定伤残鉴定结论的合法性,调取完整病历资料佐证伤情;其次针对被扶养人生活费,引用《特困人员认定办法》证明成年智力残疾子女的抚养必要性;最后通过详细计算各项损失明细,逐项反驳保险公司的不合理抗辩。
裁判结果
胜诉。合计获赔254,110.9元(交强险18万+商业险7.4万)
办案亮点
成功突破保险公司抗辩,为智力残疾二级成年子女争取到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,适用《特困人员认定办法》,具有典型指导意义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