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(2025)辽1282民初4393号
辽宁开原-未投保交强险交通事故案
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代理身份:原告代理律师
案情简介
王某乘坐客车与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相撞,造成L3、4椎体压缩骨折构成九级伤残,被告负主要责任。案件难点在于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,赔偿责任承担方式存在争议,且伤残等级和误工费计算需要精准举证。
争议焦点
未投保交强险的赔偿责任承担方式、伤残等级及误工费计算。
办案思路
办案思路:重点论证未投保交强险情形下,侵权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;同时提供完整的误工证明和护理依赖证据,确保各项损失计算有据可依。
裁判结果
胜诉。合计赔偿223,733.91元
办案亮点
准确适用未投保交强险赔偿规则,判决被告先承担交强险全部限额责任后再按比例分担,最大限度维护伤者权益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