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方郑重声明:本站为姜新颖律师唯一正规官网(jiangxinying.cn)。互联网同名拼音后缀站点均与本人无关联,法律咨询请认准官方唯一域名,保障您的权益。

返回案例列表
交通事故(2025)辽1282民初4393号

辽宁开原-未投保交强险交通事故案

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代理身份:原告代理律师

案情简介

王某乘坐客车与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相撞,造成L3、4椎体压缩骨折构成九级伤残,被告负主要责任。案件难点在于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,赔偿责任承担方式存在争议,且伤残等级和误工费计算需要精准举证。

争议焦点

未投保交强险的赔偿责任承担方式、伤残等级及误工费计算。

办案思路

办案思路:重点论证未投保交强险情形下,侵权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;同时提供完整的误工证明和护理依赖证据,确保各项损失计算有据可依。

裁判结果

胜诉。合计赔偿223,733.91元

办案亮点

准确适用未投保交强险赔偿规则,判决被告先承担交强险全部限额责任后再按比例分担,最大限度维护伤者权益。

有类似案件需要咨询?

姜新颖律师提供30分钟免费到店咨询,为您评估案件可行性及收费方案。

立即拨打:024-66990555
姜新颖律师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主任

执业证号:12101201411844802

主管机关:沈阳市铁西区司法局

联系方式

  • 024-66990555
  • jixiaowei1314@huayinglaw.com
  • 沈河区市府大路262-3号新华天玺大厦D座2711、2712室

30分钟免费咨询

收费透明规范 · 无隐形费用
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 9:00-18:00

ICP备案号:辽ICP备2025048590号-2

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

执业证号:12101201411844802 | 主管机关:沈阳市铁西区司法局

联系电话:024-66990555

© 姜新颖律师 官方执业官网 | 唯一官方域名:www.jiangxinying.cn | 所有法律服务、案例、咨询渠道均为本人官方直营,其他同名拼音网站与本人无任何关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