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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(2022)辽0114民初1095号/(2024)辽0114民初6394号

沈阳于洪-电动车事故两次诉讼全周期代理案

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代理身份:原告代理律师

案情简介

原告骑两轮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,对方主责,造成右胫骨干骨折等多处损伤。第一次诉讼主张前期医疗费等费用;取内固定术后第二次起诉,主张后续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误工费等全部剩余损失。事故涉及多辆停放车辆,保险公司主张无责车辆不承担赔付责任。

争议焦点

多车事故无责赔付规则、误工期/护理期合理性、误工费计算标准、无接触车辆是否承担交强险责任。

办案思路

办案思路:第一次诉讼聚焦前期治疗费用,第二次诉讼针对后续治疗及伤残相关损失全面主张;就无责车辆交强险赔付问题,依法论证无接触事故亦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。

裁判结果

胜诉。第一次调解获赔101,664.65元;第二次判决获赔96,143元

办案亮点

全流程跟进事故两次治疗周期,成功抗辩保险公司"无接触不赔"的主张;结合医嘱与诊疗记录合理主张误工期限,法院按居民服务业标准足额支持误工费与护理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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