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(2026)辽0404民初1072号
抚顺望花-退休人员误工费获支持十级伤残案
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代理身份:原告代理律师
案情简介
对方逆向行驶与原告车辆相撞,造成原告左侧多根肋骨骨折,评定为十级伤残,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。原告已近退休年龄,保险公司主张不赔付误工费。
争议焦点
退休人员误工费支持规则、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、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、医疗费票据合理性。
办案思路
办案思路:提供原告仍在从事劳动并有稳定收入的证据,突破退休年龄不赔误工费的抗辩;按法定上限核算各项赔偿标准。
裁判结果
胜诉。合计获赔126,124.77元
办案亮点
在原告已达退休年龄的情况下,成功举证其仍具备劳动能力与收入来源,法院支持了误工费诉请;十级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全额支持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