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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(2026)辽0404民初1072号

抚顺望花-退休人员误工费获支持十级伤残案

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代理身份:原告代理律师

案情简介

对方逆向行驶与原告车辆相撞,造成原告左侧多根肋骨骨折,评定为十级伤残,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。原告已近退休年龄,保险公司主张不赔付误工费。

争议焦点

退休人员误工费支持规则、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、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、医疗费票据合理性。

办案思路

办案思路:提供原告仍在从事劳动并有稳定收入的证据,突破退休年龄不赔误工费的抗辩;按法定上限核算各项赔偿标准。

裁判结果

胜诉。合计获赔126,124.77元

办案亮点

在原告已达退休年龄的情况下,成功举证其仍具备劳动能力与收入来源,法院支持了误工费诉请;十级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全额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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