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商事(2026)辽0105民初2747号
沈阳皇姑-小贷公司金融借款利率调整案
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代理身份:原告代理律师
案情简介
借款人借款后逾期未还,出借人起诉主张本金及按年利率24%计算的罚息、违约金。
争议焦点
逾期利率是否过高、利息与罚息合计是否超出司法保护上限。
办案思路
办案思路:主张借款本金及合理利息,接受法院依法调整利率至法定保护范围,确保判决合法可执行。
裁判结果
胜诉。判决被告偿还本金9,167.48元,按年利率12.4%支付利息
办案亮点
法院依法调整过高利率至法定保护范围,既保障出借方合法债权,也符合利率监管规定。
